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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 办事程序: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对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 2、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权。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选择一个。 5、复议期间有查询权。 6、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同时进行。 9、有不向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权。 10、有不负担复议费用权。 申办资格: 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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