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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关于2005年大连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根据《司法部公告》(2005第44号)和辽宁省司法厅《通知》,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大连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辽宁省放宽条件的地区有: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阜新、喀左、凤城、北宁十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市)。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 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大连市自考生可到大连市教育局)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与报名表同时下载)报名。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连考区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
1.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2005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内到大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在大连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大连市报名参加考试。
户籍在放宽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大连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预约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上午08:20——11:10,下午13:10——16:3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北门)28楼司法局教室。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到现场进行统一摄像。
5. 现役军人报名须持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00元。
关于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连考区的各项工作进度,我办将在大连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告或通知。
请考生注意: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
版权所有:大连市中山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大连通软科技有限公司